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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宜春如何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虚假或失实报告?
    时间: 2024-04-07 17:48:21来源: 江西弘大消防设备有限公司
   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出具书面合格结论的报告,认定为虚假报告:
    (一)室外工程未施工完成、消防车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形成;
    (二)消防电源未接通(在建设单位未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,或在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日期之前而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);规范要求有备用消防电源的消防设备,不能实现末端强制切换;使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备用电源的,其供电线路未与配电室连接或不能实现自动切换;
    (三)消防水源未接入,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未施工完毕或不能正常使用;
    (四)建筑防火分区、防烟分区、 疏散、避难设施等未施工完成,建筑灭火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消防电梯未安装、调试完成;防火分区分隔部位的防火墙、防火门、防火卷帘等未完工,楼梯间的防火门、栏杆、踏步等未完工。
   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出具合格书面结论的报告,可以认定为失实报告:
    (一)检测报告与现状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内容、类别明显不一致;
    (二)检测报告中建筑概况描述与建筑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如建筑层数、高度、面积、性质或使用功能、防火分区、防烟分区位置等明显不相符的。
    以上所列情形,为不完全列举,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,对应判断、认定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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